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及用印的公告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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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原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南通市数据局负责实施,现就行政审批事项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从2024年7月29日起,启用“南通市数据局”及“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等印章用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2.原以“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名义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文书等,不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文书,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南通市数据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