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通伟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钱大治监事身份的决定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4-09-25 1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企业名称:南通伟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注 册 号:91320600MA1PCMNG42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西路26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金属材料、钢材、五金家电、矿产品、电器设备、电线电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5月20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钱大治关于南通伟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该公司监事的举报,要求查明情况予以处理。2024年6月3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伟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冒用钱大治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4年6月3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伟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冒用钱大治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4年7月19日向我局出具了《案件移送函》(通市监注移字〔2024〕8号),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伟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7月11日设立登记中钱大治的监事身份。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依法作出《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4〕8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住址、公司住所,于2024年7月30日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送《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4〕8号),2024年7月29日在南通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4〕8号)。2024年8月1日,寄给南通伟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挂号信因原址查无此单位、电话空号被退回我局,寄给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文应波的挂号信由朋友张瑞代签收。公告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经查,南通伟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办理2017年7月11日设立登记,钱大治被冒名登记为公司的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24〕6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南通伟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7月11日设立登记中钱大治的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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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