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7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6-11 11:08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桂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以来,南通作为全国第一批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设区市,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相关做法经验为全国、全省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供了全新路径。尽管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对标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破解难题,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一、部门上下沟通方面

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涉批文件推送工作制度》(通政办发〔2016〕43号),对涉及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推送、接收、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4月,全国第一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领域的设区市政府规章《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部门之间审管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上下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集中许可部门建立与上下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联系渠道,协调对接使用行政许可专网专线、行业数据库等,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协调组织集中许可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和会议;配合集中许可部门开展对下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的指导和培训。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办法》为契机,细化举措,落实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水平。

二、办件平台对接方面

根据国家、省关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今年我们将开发建设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纵向实现国家、省、市、县互联,横向实现各职能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互通。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互联共享,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同时,严控部门新增专网系统,新建、改建政务服务类系统必须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增加功能模块,未采用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新增系统(功能),电子政务项目主管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关于省级以上部门平台与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的对接问题,我们也多次向省政务办反映,据了解,省政务办已有深度开发省政务服务网的计划,开发完成后将能够实现部门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的有效对接。

三、数据共享方面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165号)、《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通政发〔2018〕13号)、《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20〕12号)等文件,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市大数据管理局以搭建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的“数据桥梁枢纽”为目标,启动了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建设。截止2019年底,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接入45家市级部门,实现了32家部门265项政务数据的共享使用,为全市“基础数据库建设”“雪亮工程”“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应用提供了数据支撑。下阶段,将加大市级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力度,助推我市政务服务事项真正实现“一网通办”,最大程度便企利民。

关于公安专网数据共享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级部门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19〕33号)等文件要求,公安部门人口身份证信息可提供查询/核验服务接口。目前,正在积极向省大数据中心协调申请使用公安部人口基础信息查询服务接口,待国家相关部委审批后,可供我市“一件事”改革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