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取消最低价中标的建议)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6-08 11:09 累计次数: 字体:[ ]

洪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最低价中标的建议》(第50号)收悉,经与市住建局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最低价中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的评标方法之一。对于最低价中标法带来的弊端已引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在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举措切实加以防范。

一、2017年,市委市政府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构建阳光防范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配套制度,打造“e路阳光”信息平台,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公开、全过程监管,确保政府投资工程优质、高效、廉洁。

二、市住建局采取“评定分离”“预选招标”“合理低价法”等改革举措解决低价抢标问题。一是扩大招标人在资格审查、定标、投标人资格筛选阶段的自主权。倡导由招标人依法择优定标,技术特别复杂工程可以使用“评定分离”,充分发挥招标人在评标与定标环节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推行“预选招标制”。在解决维修、养护等特殊工程项目招标中,借鉴上海等地做法,采用“预选招标制”。由招标人预估项目标的额,合理划分标段,优化评标、定标方法,并按前期预选招标结果直接确定承包人或供应商。三是“合理低价法”。制订监理合理低价判断标准时,借鉴周边城市以及我市部分县市区做法,参考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基准价,规定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一般不得高于基准价×80%。合理的监理投标报价不宜低于基准价×65%(绿化专业工程60%),对于低于基准价×65%(绿化专业工程60%)投标报价不宜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三、市行政审批局从信用管理以及强化专家培训考核等方面积极引导市场竞争向合理有序方向发展。一是会同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明确提出鼓励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二是会同招投标监督部门强化对专家评标行为的培训考核力度,进一步提升评标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不能严格按要求评标、对有关规范要求掌握不到位的予以淘汰,实现评标权威化、专业化。

上述改革措施的出台对解决我市建筑市场低价抢标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据统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方法的比例已经逐步降低,2019年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项目约占总量的28%,且基本集中在技术简单、工艺成熟的配套工程(如房屋建筑的室外配套设施、城市道路行道树绿化工程、标志标线工程)。

当前,国家正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征求意见,待上级政策出台以后,我局将及时督促协调招投标监督部门配套修订相关的举措。

衷心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