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聚苯乙烯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中心河以南、纬三路以北、经一路以西地块;
建设单位:江苏嘉琪发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购置反应器、高粘度聚合物泵、包装成套等各类设备,建设1条聚苯乙烯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约120亩,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万吨聚苯乙烯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切粒废水)、空压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处理利用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空压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切粒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反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絮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浓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标准及企业与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合同协议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储罐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化验室废气、氮气置换废气等。项目对各股废气进行分质处理:投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预处理后与通过管道收集的配料废气、不凝气、沉淀废气、过滤废气、氮气置换废气,和通过套管收集的储罐废气一并经RTO处理,最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粒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分离器+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干燥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旋风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化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7)排放。
废气处理全程采用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液体物料装卸采用液相平衡管,危废仓库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加盖收集,项目通过以上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DA001~DA006排气筒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苯、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染料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其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DA007)废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15-2016)表2标准,乙苯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苯系物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执行标准详见《报告书》表8.2.2-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RTO炉出口设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含氧量、温度、压力、湿度、流量等指标在线监测仪器,厂界无组织废气在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设置苯乙烯指标在线监测设备。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3.2-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