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特种聚酰胺(6900吨脂肪族聚酰胺、1400吨半芳香族聚酰胺、1700吨聚酰胺弹性体)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振海路6号;
建设单位:南通辰东特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振海路6号。项目拟在原润泰化学南通有限公司所在地(已腾退),利旧该地块原部分构筑物,并新建构筑物,形成年产10000吨特种聚酰胺(6900吨脂肪族聚酰胺、1400吨半芳香族聚酰胺、1700吨聚酰胺弹性体)的生产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脂肪族聚酰胺生产线4条、半芳香族聚酰胺生产线2条、聚酰胺弹性体生产线1条;二期建设脂肪族聚酰胺生产线3条、半芳香族聚酰胺生产线1条、聚酰胺弹性体生产线1条。分期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2,主体、贮运、公用、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切粒清洗废水、洗釜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冷却塔强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分析废水、空压机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吨/天,采用“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沉淀”组合工艺。项目空压机废水经油水分离机预先隔油,再与其他分类收集的各股废水统一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项目接管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中较严者,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项目雨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排入匡河。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压片投料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然后采用“冷凝+一级水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P1)排放;压片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与工艺废气一并通过排气筒(P1)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P2)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然后采用“一级碱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罐区、污水站、危废仓库等区域产生的未捕集废气,通过加强管理、采用密闭化设备、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聚酰胺树脂对应的标准限值,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储罐区、污水站、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执行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3-2~2.2.3-5。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清洗废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药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3.1-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