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200吨室内膨胀型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1600吨柔性有机堵料、5000片防火封堵板材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器12#厂房;
建设单位:国碳(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淮安普康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租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器12#厂房,对其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搅拌机、捏合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200吨室内膨胀型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1600吨柔性有机堵料、5000片防火封堵板材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1,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水和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接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其接管标准执行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的生产,清洗废水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雨水排口雨水监控限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室内膨胀型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柔性有机堵料生产线、防火封堵板材生产线有机废气及粉尘经废气管道收集(全密闭微负压抽风收集),混合气体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漆雾经过滤棉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原辅料在生产过程中少量有机废气、颗粒物应采取加强管理、采用密闭化设备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影响。
本项目室内膨胀型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生产投料、搅拌、均质、过滤、灌装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中“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标准,柔性有机堵料生产投料、混合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防火封堵板材裁切粉尘废气中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防火封堵板材喷涂、烘干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