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3.9万吨农药制剂(12.51万吨除草剂水剂系列产品、0.18万吨除草剂乳油系列产品、0.21万吨除草剂粉剂系列产品、1万吨除草剂颗粒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南通神雨绿色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百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海滨三路29号,利用南通神雨绿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雨”)厂内预留空地,新建粉剂颗粒剂车间、配制车间、包装车间、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等厂房,并对原甲类罐区进行改造,原2只立式乙醇贮罐改为1只卧式埋地贮罐,同时新增5只卧式埋地储罐;将原配电间和原机修间合并改造成配电间,新增1台变压器,新增1套去离子水机组、1只去离子水中间罐、2台空压机及1台制氮机;拟建项目三废处理设施均为新建及扩建,其他办公、公用工程均利用厂区原有设施。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2-1。项目总投资1271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9万元;装置年操作时间72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标“世界一流化工园区/企业”,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达国际领先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次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本项目废水经扩建后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废水经分质收集、分类处理。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水、尾气处理废水、实验废水经“调节池+混凝沉淀+高级氧化”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并进行“水解酸化+AO”处理,经预处理后的两股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水接管排入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等标准中较严者。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执行标准详见《报告书》表9.1-3、表2.2-13。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配制废气、粉碎废气、混合废气、干燥筛分废气、包装废气、储罐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对各股废气进行分质处理:(1)液体农药制剂投料废气,采用“水喷淋除尘”处理,通过新建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液体农药制剂成盐工序配制废气及储罐废气中,含异丙胺及氨废气采用“一级冷凝+1#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预处理,含二甲胺废气采用“2#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预处理;乳油项目配制废气采用“一级冷凝”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级水吸收”预处理。上述废气经预处理后汇总,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新建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固体农药制剂项目投料粉碎废气、混合废气、干燥筛分废气、包装废气,采用“水喷淋除尘”处理,通过新建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危废仓库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新建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设置4根排气筒。采用密闭化设备、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生产工艺液体农药制剂投料废气、固体农药制剂项目粉尘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液体农药制剂成盐工序配制废气、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乳油项目投料配置尾气及灌装尾气中的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TVOC等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胺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二甲胺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2排放限值;异丙胺参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计算值;危废仓库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及实验室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胺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厂界标准值;二甲胺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4厂界标准值;异丙胺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估算质量浓度小时均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C.1排放限值。施工期粉尘(颗粒物)、施工机械设备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 4437-2022)表1中限值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执行标准详见《报告书》表9.1-1~9.1-2、2.2-8~2.2-12。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中废包装材料暂存危废仓库,由厂家回收重复使用,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外售处理,其中废甲醇送至污水站生化菌种培养不进行暂存,生活垃圾及去离子水过滤残渣交由环卫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粉碎车间、提取车间、配制车间、包装车间、粉剂颗粒剂车间、药材仓库、甲类埋地罐区、成品仓库(包含危废仓库)、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污水处理站、尾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落实《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各项任务,落实节能降碳要求,促进绿电绿证交易,鼓励开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DA002排口设置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废水总排口设置pH、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在线监测设备。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立式乙醇贮罐改为埋地贮罐,减少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及乙醇储罐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购置新型密闭式包装线,提高包装废气收集效率;全厂循环冷却排水排至污水管网;新建初期雨水池;落实削减现有全厂废水排放量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无组织+有组织)不少于20%的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