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海洋钻井平台钢结构件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江苏恒泽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改扩建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火焰分条机、抛丸机、折弯机、喷漆房等主要设备,建设海洋钻井平台钢结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海洋钻井平台钢结构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但废气沉降可能会在初期雨水中积累总锌、二甲苯等特征因子,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然后接管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尾水排入栟茶运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 B等级标准及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接管水质要求,取较严者。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切割烟尘通过设备下方吸风口收集,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然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最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抛丸粉尘密闭负压收集、打磨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然后一起经“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整体换气收集,然后经“多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危废贮存废气经危废仓库密闭换气收集,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DA004排放的切割烟尘(颗粒物、NOx)、DA005排放的焊接粉尘(颗粒物)、DA006排放的抛丸粉尘(颗粒物)和打磨粉尘(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DA007排放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的污染因子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TVOC、非甲烷总烃、正丁醇、乙酸丁酯、二甲苯、苯系物、臭气浓度,其中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中表1标准,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锌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4标准,正丁醇、乙酸丁酯参照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中表2标准;DA008排放的危废贮存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正丁醇、乙酸丁酯参照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中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中表3标准。
(四)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在车间一中部和东部的机加工区进行隔断(添加消音棉、吸音板等消音材料制造的隔音墙),在车间一内现有的墙壁上加装消音棉,在厂区的西南厂界内加装消音隔断等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打磨片、收集尘、废布袋、废保温材料、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漆渣等。其中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打磨片、收集尘、废布袋、废保温材料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委外规范处置;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漆渣、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油桶等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装置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1、表9.3-2、表9.3-3。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通过削减钢结构生产项目使用的水性漆用量、收集处理危废仓库的废气等措施,削减现有项目VOCs排放总量。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