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恒光新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聚氨酯高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14:3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聚氨酯高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复配产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恒光新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复配产业集聚区,利用原有3栋厂房和部分设备,并新购置10000升搅拌罐、5000升搅拌罐、2000升搅拌罐、分散机、研磨机、空压机、循环冷却机组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年聚氨酯海绵组合料、5000吨/年聚氨酯添加剂、10000吨/年聚氨酯组合聚醚、5000吨/年聚氨酯改性MDI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为纯物理复配。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4,公辅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1表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标“国内先进、国际一流”标杆,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经沉淀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南通柏海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水标准后,接管至南通柏海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投料、搅拌、分散、灌装工艺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投料、搅拌、分散、灌装工艺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和风管套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3-93)表1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危废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烘房、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