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250T热固性粉末涂料-超耐候、1250T热固性粉末涂料、1250T纯环氧热固性粉末涂料、1250T纯聚酯热固性粉末涂料、2000T水性机械面涂、800T水性双组份环氧底漆、700T水性双组份聚氨酯面漆、500T水性耐高温涂料(600℃)、500T水性重防腐涂料;
建设地点: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器产业园;
建设单位:沃伦常青涂料(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原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器产业园,项目拟新建粉末涂料生产线4条、水性涂料生产线5条,项目粉末涂料主要生产工艺为预混合-熔融挤出-冷却-粉碎-筛分-分装,水性涂料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分散-砂磨-搅拌-分装,粉末涂料小样生产另外有喷粉-固化工艺,纯水制备主要工艺为二级过滤-二级RO反渗透。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250T热固性粉末涂料-超耐候、1250T热固性粉末涂料、1250T纯环氧热固性粉末涂料、1250T纯聚酯热固性粉末涂料、2000T水性机械面涂、800T水性双组份环氧底漆、700T水性双组份聚氨酯面漆、500T水性耐高温涂料(600℃)、500T水性重防腐涂料的生产规模。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冷却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经低温蒸发处理后,冷凝水回用,浓缩废液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接管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进入园区初期雨水池,后接管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厂接管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粉末涂料生产、小样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水性涂料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及危废贮存库废气。粉末涂料生产过程(不含熔融挤出)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负压密闭+集气罩方式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余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管道、负压密闭等方式收集,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性涂料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采用管道方式收集,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方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和异氰酸酯类的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标准限值,环氧氯丙烷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详见《报告表》表3-10。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附录B表B.1中特别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表3-1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健全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