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便利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集中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3-08-04 09: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南通市便利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集中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组织实施。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南通市便利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集中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便利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南通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施细则》(通协调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聚焦打造全省“办事最便捷”城市,以企业“一次办好”需求为导向,破解企业分支机构批量信息变更材料繁多、手续复杂、周期较长等问题,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实行集中统一方式办理,实现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从纵向“一链式”办理到横向“打包式”服务的跨越,切实提高企业办事的便利度。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申请批量办理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情形。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批量办理的分支机构注销也可参考本办法。

三、工作目标

本市域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批量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可在全市域任一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统一接收申请材料,探索推行“通城通办”服务新模式,实现统一登记、统一发照,达到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集中统一办理。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前登记指导。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可联系就近的企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指导,依托江苏省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二)申报中模式选择。申报人可选择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两种模式。线上模式即申请人全程线上办理,线下模式即由各就近的企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完成申报办理。各实际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须及时预审网上申报材料,对材料需要补正或更改的,及时反馈企业或申报地指导人员,进行相应修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登记。

(三)申报后执照领取。即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可通过自助打照、寄递、现场领取等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

五、工作重点

(一)统一办理模式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在不涉及新办许可的登记业务情况下,打破传统属地管理模式,规范登记和审查标准,按照“优流程、缩时限、提效能”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加强条线业务指导,推动实现无差别登记。

(二)优化线下窗口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开设“分支机构信息变更集中统一登记”综合窗口,为企业提供专人专项线下窗口集中批量办理登记服务,加强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间的协同联动,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材料代收、流转分发、证照代发等服务。

(三)探索线上服务

依托江苏省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收件、后台流转、并联审批、进度查询等功能,企业可以通过线上一次填报变更信息,登记机关同步办理,为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提供准确、便捷的网上办理服务。

(四)强化数据共享

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等数据共享和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信息展示、执照文件留存、电子签名等功能,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实现多部门信息同步变更,减少企业跑动次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充分认识实现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集中统一登记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紧扣企业需求,按照统一要求,细化工作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

全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做好窗口设置、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各业务办理顺畅、软硬件支撑到位。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登记和帮办人员业务培训,不折不扣推动工作改革实施到位。

(三)积极宣传引导

全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部门公众号、政务平台、政务大厅,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该项服务举措和办事流程,结合本地实践,开展更多有益探索,扩大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和应用率。

附件:南通市便利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集中统一登记办事指南

附件

南通市便利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集中统一登记

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南通市所有企业登记机关

二、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办理材料

依《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要求提交

四、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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