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3-03-30 09: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南通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组织实施。


                               南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南通市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开办

“一件事”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苏市监﹝2021﹞310号)以及《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通协调办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开办“一件事”是指将涉及企业开办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备案、银行预约开户(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业务在“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统一办理,鼓励医保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一并纳入,加快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企业开办0.5日办结成为常态。

第三条 本细则紧紧围绕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聚焦打造全省“办事最便捷”城市,遵循以下目标原则:标准化管理,坚持以“流程标准化、耗时标准化、费用标准化、便利度标准化”为引领,继续实行企业开办各环节“分钟制”管理。规范化服务,在全市范围一体推行“一表采集、一次提交、一网联通、一窗反馈”的企业开办服务模式,坚持一套服务规范一贯到底。便利化办理,依托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银合作网点等载体平台,推动企业开办“自助办”“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企业开办就近可办、随时可办。

第二章 主要举措

第四条 升级企业登记全流程服务。依托“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升级企业开办数字化服务,全流程线上完成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歇业等业务,以更简便的流程、更优质的体验,助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强大动能。(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信息展示、执照文件留存、电子签名等功能,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服务场景,提供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涉企高频事项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等)

第六条 探索“跨域通办”模式。在全市范围统筹推进以“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为主要方式的企业“同城通办”的基础上,探索企业开办省内通办、长三角通办等,实现企业开办异地“通办通取”。(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建立“个转企”服务新模式。为“个转企”提供更快捷、高效的登记注册线上线下路径,通过系统融合形成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年报公示信息的有序衔接,让债权债务可追溯,探索总结“个转企”的制度机制和有效做法,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探索跨县域“一照多址”登记。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一照多址”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登记,强化审管互动。(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推进连锁机构变更集中办理。探索连锁机构变更集中办理改革,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信息变更时,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探索连锁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批量集中申请、网上业务流转,属地分散审批、全程电子化办理。(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 深化优化企业上市服务。聚焦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股权登记、法规衔接、证照管理等历史沿革问题,推动加快审核进度。指导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发挥企业股权激励机制作用,加强兼并重组政策服务,有力支持重点上市入轨企业在同行业或者关联行业的字号保护申请,精准服务企业个性化需求。(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十一条 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构建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体系,线上完善“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线下开设“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实施线上“一次登录、一表申请”和线下“一窗通办、一次反馈”相结合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二条深化拓展政银合作。总结推广银行网点开展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成果,推动与企业开办相关联的社保卡事项办理、公积金缴纳等高频事项进驻银行网点。扩大全市域的网点覆盖范围,在合作银行网点设置“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将企业开办服务向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延伸。(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第十三条 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地办。探索实现省内跨区域迁移全程网办,压减办理环节,解决市场主体办理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重复申请、往返跑问题。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改造登记系统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四条 推进注销登记“一网通办”。完善注销“一网通办”功能,加强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企业注销“一网登录、一网共享、同步办理、实时反馈”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便利化程度。(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第十五条推进电子档案在线查询。改进企业档案查询方式,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统一身份认证登陆,实现登记电子档案全程线上查询、下载、打印,为企业融资、招投标、上市等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六条加强企业发展分析。根据平台统计梳理数据,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总体概况进行分析,研究我市市场主体发展特点、趋势,查找问题短板,提出整改举措,为相关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第三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构建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责任部门要将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园区要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密切协同配合,形成改革攻坚合力。

第十八条 构建能力提升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责任部门要按照要求优化窗口设置,充实、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开办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 构建宣传总结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责任部门要加大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和解读,让基层和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要注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向省、市业务部门报送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并善于借助各类媒体宣传改革亮点和工作成效。

第二十条构建监测机制。根据《南通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监测事项》,对各县(市)区、开发园区等进行营商环境企业开办监测,并按要求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坚持正向激励。

附件:南通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监测事项


附件

南通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监测事项

监测事项

分值

开办企业流程

环节(25分)

1.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税务发票票种核定、银行预约开户、企业社保账户及住房公积企业缴存账户的开通,实行“一表申请”开办企业所有事项,“一窗领取”开办企业全部实物,视为1个开办企业环节。符合条件的全量新设立企业数据均在1个环节完成的,得满分15分。

2.在考核期间该县(市)区有投诉举报,经查证核实存在增设条件的,发生一起扣1分,总分5分,多起的扣完为止。

3.鼓励通过“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全流程网办,按照网办最高为优,最高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满分的95%,第三名的得满分的90%,以后依次按5%递减。

开办企业耗时

耗时(25分)

1.每个新设企业开办各环节累计用时以工作日8小时为标准,该县(市)区参评企业开办用时全部为8小时内完成的得20分;有超时办件的,按照超时率×20扣分。超时率为该地区超时办件数÷该地区参评企业总数。

2.鼓励企业开办耗时0.5天为常态。

对全量样本办结耗时进行监测,按照平均耗时最短为优,最高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满分的95%,第三名的得满分的90%,以后依次按5%递减。

开办企业费用

收费 (10分)

1.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免费邮寄服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开办企业便利度

便利化改革举措 (40分)

1.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总分15分。

电子营业执照接入系统满分5分,每接入一个系统得1分;

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率满分5分,从高到低排名,1-3名得5分,4-7名3分,8-11名得1分;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率满分5分,从高到低排名,1-3名得5分,4-7名3分,8-11名得1分。

2.提供外网电子档案查询的得5分。

3.探索其他改革举措,总分10分。

每有1项改革举措2.5分,改革举措已完成并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得2.5分;有成功案例但尚未形成制度成果的,得1.5分;改革事项在推进过程中,还未取得实质进展的,得0.5分。

4.企业感受度方面,总分10分。

该县(市)区无差评,得 10分;有差评,按照差评率×10扣分。

差评率为县(市)区差评数量÷好差评总数。

加分项(5分)

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家、省、市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评议后进行加分,其中,在省以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加2分,省级的加1.5分,市级的加1分。

说明:1.监测对象: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监测周期:1月1日-12月31日;监测区间为:1月1日-3月31日、1月1日-6月30日、1月1日-9月30日、1月1日-12月31日。

3.监测市场主体:新开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已履行完企业开办所有环节的所有企业,并剔

除需进行前置审批、实质性审查、投资性企业会商以及通过系统提交涉税业务申请时未申请领取发票资格的企业。

4.年度最终得分按南通市营商环境指标折算要求报市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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