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或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活动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共计48家,详见附件)。上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南通市数据局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xls
南通市数据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