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企业名称:南通港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注 册 号:91320600MA1R629410
住 所: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2号汇峰商座3幢301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4日
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包装制品、机电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文体用品、办公用品、水暖器材、阀门、管道、洁具、家居用品、家具、矿产品、煤炭、工艺品的销售。
2025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欧建军的《撤销登记申请》,2025年10月23日,我局将欧建军的《撤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移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7日将当事人涉嫌虚假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12月11日,公示期45日,在公示期内没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25年12月17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移送函》,建议撤销欧建军在南通港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监事身份。我局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作出《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12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南通港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张义方)的公司住所、身份证住址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送,2025年12月26日,寄给南通港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挂号信因原址查无此公司退回我局,2025年12月31日,寄给张义方的挂号信因联系不上收件人无人签收退回我局。2026年1月5日,我局在南通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12号),公告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经查,南通港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了2017年9月14日的设立登记,欧建军被冒名登记为公司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24〕6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南通港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9月14日设立登记中欧建军的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数据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