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通盛皇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8月28日的设立登记的决定
来源: 市场准入处 发布时间:2025-04-16 14:18 累计次数: 字体:[ ]

企业名称:南通盛皇建材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20600000305744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街道新闸村10组2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产品、电线电缆、电器设备及配件、钢材、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0月23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吴新茹关于南通盛皇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的举报,要求查明予以处理。2024年10月24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关于提请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登记公示的函》,提请我局对南通盛皇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吴新茹身份信息取得企业设立登记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我局于2024年10月24日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南通盛皇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吴新茹身份信息取得企业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于2024年12月10日向我局出具了《案件移送函》(通市监注移字〔2024〕14号),建议我局依法撤销南通盛皇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8月28日设立登记。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作出《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4〕14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南通盛皇建材有限公司)的公司住所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送,2024年12月21日,寄给南通盛皇建材有限公司的挂号信因迁移新址不明退回我局。2025年2月12日,在南通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4〕14号),公告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经查,2015年8月28日,南通盛皇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吴新茹身份信息办理设立登记,将吴新茹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24〕6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南通盛皇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8月28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数据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