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南通汇顺商贸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20600000231044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街道八一村九组
注册资本:10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9年04月03日
经营范围:五金机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2025年9月12日,我局收到汪正银的《撤销登记申请书》,2025年9月15日,我局将汪正银的《撤销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移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7日将当事人涉嫌虚假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11月1日,公示期45日,在公示期内没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25年12月5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移送函》,建议撤销汪正银在南通汇顺商贸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我局于2025年12月9日依法作出《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10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南通汇顺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丁超)的公司住所、身份证住址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寄送,2025年12月12日,寄给南通汇顺商贸有限公司的挂号信因迁移新址不明退回我局,2025年12月19日,寄给丁超的挂号信因收件人不在家退回我局。2025年12月22日,我局在南通市数据局网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10号),公告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2026年2月10日,我局向丁超重新寄送《南通市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通数据案告〔2025〕10号),2026年2月19日,该挂号信因收件人电话错误、不在家退回我局。为进一步核实丁超有效联系方式及居住地址,我局于2026年2月10日、2026年3月11日两次向丁超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潜江市渔洋镇谭场村村民委员会寄送《关于协助提供丁超相关信息的函》,上述两份函件分别于2026年2月15日、3月15日由该村村民委员会签收,但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收到该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协助提供丁超相关信息的任何反馈。
经查,2009年4月3日,南通汇顺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汪正银身份信息办理设立登记,将汪正银登记为该公司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南通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2024〕6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南通汇顺商贸有限公司2009年4月3日设立登记中汪正银的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数据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