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通州区十总镇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升压站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志新村;
建设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瀚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志新村。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户外布置,主变规模为1×75MVA(本期容量50MW,远期预留容量25MW),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本期建设110kV出线间隔1个。本工程不包含110kV接入系统线路工程。详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收纳场地。同时,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工程运行后,确保升压站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厂界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内涉及但不进入遥望港(通州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严禁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进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在该区域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弃渣场、施工生活区等,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设置牵张场等临时用地,严禁在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排放废水以及发生破坏植被等行为。运行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五)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六)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