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生物合成介质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化工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中试厂房七东防火分区;
建设单位:南通纳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化工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中试厂房七东防火分区,厂房内做适应性改造,同时租赁中试基地配套办公室、实验室及仓库,不新增建(构)筑物,依托中试基地现有的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新增配料罐、三合一釜、搪瓷反应釜、筒锥、振动筛等设备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20吨生物合成介质的中试能力。中试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3-4,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中试基地配套污水处理站按高、低浓度废水分类收集,采用物化与生化协同处理的技术路线。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和生活污水,均属于低浓度废水。检测合格后,经中试基地污水管线进入中试基地配套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设施(“水解+好氧+二沉池+混凝沉淀”)处理,最后接管至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车间废水排放执行中试基地配套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水质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2-12。中试基地配套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执行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13。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工艺有机废气、溶剂回收有机废气、工艺酸性有机废气,工艺酸性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然后经降膜吸收后与其他工艺有机废气、溶剂回收有机废气合并进入车间尾气处理装置(“一级碱洗+一级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项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丙酮、DMF、吡啶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10。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捕集的中试车间废气和投料粉尘,投料粉尘通过投料手套箱自带的捕集装置收集,然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厂区边界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丙酮、DMF、吡啶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1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园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3-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项目涉及使用新污染物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苯和优先控制化学品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苯。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公告2017年第83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