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市数据局关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60吨/年单活性中心催化剂中试装置建设项目、2000吨/年高纯高洁净(G4、G5级)电子化学品中试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16:3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5年5月22日我局对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60吨/年单活性中心催化剂中试装置建设项目、2000吨/年高纯高洁净(G4、G5级)电子化学品中试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数据审批〔2025〕132号)(见附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9001009;

传真:0513-59001085;

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

邮编:226000。

附件:

市数据局关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60吨年单活性中心催化剂中试装置建设项目、2000吨年高纯高洁净(G4、G5级)电子化学品中试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