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高性能高分子环氧粉末涂料及1000吨高性能高分子环氧液体涂料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江苏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名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器9号厂房,购置高速混合机、磨粉机、压片机等设备,建设年产6000吨高性能高分子环氧粉末涂料及1000吨高性能高分子环氧液体涂料项目。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依托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器园区现有污水管网,一并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要求中较严者。详见《报告表》表3-7。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包括生产工艺废气、危废仓库暂存废气。本项目固体投料废气采用密闭料仓罩收集,预混合、包装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细粉碎、筛分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密闭设备收集,以上收集后废气一并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粉末涂料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和液体涂料生产线投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液体涂料生产线预混合与分散、研磨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设备收集,危废仓库废气采用密闭收集,以上收集后废气一并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本项目排气筒(FQ-2)对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年更换12次。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标准,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企业厂界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中表B.1特别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表3-4至3-6。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园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项目涉及使用新污染物双酚A。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第一批)》(苏环办〔2026〕19号)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相关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