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永丰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八万吨高端金属新材料研发及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0-09 14:5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十八万吨高端金属新材料研发及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四十里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南通永丰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四十里工业园区,拟建设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形成新增钢铁构件热镀锌加工产能15万吨、磷化处理2万吨、喷涂及喷粉处理5000吨、热喷铝(锌)处理5000吨,共计产能18万吨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应基本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脱脂清洗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表调废水、前处理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项目生产废水均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助镀槽液、脱氨塔废气处理废水经助镀液再生系统处理,脱脂清洗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前处理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漂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表调废水经表调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以上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热浸镀锌线产生的热浸锌废气采用“封闭房+侧吸+顶吸式吸风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脱氨塔”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热浸镀锌线酸洗废气采用“封闭房+顶吸风罩收集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磷化线酸洗废气采用封闭房+顶吸吸风罩收集,并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镀锌炉燃烧的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抛丸工序废气采用独立机台全封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烘干废气采用全封闭车间风机管道负压收集,然后经“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喷粉、固化废气采用全封闭车间风机管道负压收集,然后与危废仓库废气一并经“二级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最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通过采取密闭厂房、密闭化设备、泵入式投料、管道收集、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热浸镀锌线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浓度限值,有组织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磷化线磷酸雾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浓度限值;热镀锌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浓度限值;抛丸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浓度限值;喷漆、喷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1标准,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浓度限值。具体排放标准限值见表2.2-9至表2.2-12。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食堂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3-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规范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项目使用的原料含甲苯,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为《优化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中化学品,企业应按照《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在工艺可行的情况下积极选择无毒、低毒和环境风险低的化学品进行原料替代。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