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万博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丙烯酸树脂[4000吨丙烯酸树脂(高固低黏型)、5000吨丙烯酸树脂(液态高固体组分型)、2000吨改性丙烯酸树脂、5000吨固体丙烯酸树脂]、10000吨聚酯树脂(高固体型)扩建及氟碳树脂、丙烯酸树脂、水性聚酯树脂、聚酯树脂、流平剂装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1-10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16000吨丙烯酸树脂[4000吨丙烯酸树脂(高固低黏型)、5000吨丙烯酸树脂(液态高固体组分型)、2000吨改性丙烯酸树脂、5000吨固体丙烯酸树脂]、10000吨聚酯树脂(高固体型)扩建及氟碳树脂、丙烯酸树脂、水性聚酯树脂、聚酯树脂、流平剂装置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

建设单位:万博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分扩建部分和改建部分,其中扩建部分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一新增生产装置,配套新增导热油炉、循环冷却水、原料储罐等辅助设施,采用聚合、后消、兑稀、过滤、灌装等工艺,建成后预计形成新增年产26000吨丙烯酸树脂及聚酯树脂的生产能力;改建部分在车间一、车间二进行,具体涉及内容包括车间一乙烯基醚酯类氟碳树脂、醚类氟碳树脂、高固体溶剂型丙烯酸树脂、水性聚酯树脂装置;涉及车间二聚酯树脂、流平剂装置,主要改建内容包括:优化进料方式、调整反应温度等控制参数,控制反应风险、提高反应稳定性,不涉及产品产能和主要生产工艺的变化。主体工程、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3-1,扩建产品、改建产品方案分别详见《报告书》表3.2.2-1~3.2.2-2,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方案见表3.2.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后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排口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汇入园区海堤河;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高浓度工艺废水(洗涤废水、酯化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催化反应+二级铁碳微电解+pH调节沉淀+电化学气浮”预处理,再与其他低浓度废水(去离子水制备反冲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废水)一并送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里,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厌氧+水解酸化+好氧+缺氧+好氧+沉淀”处理工艺,出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合并接管至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海。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丙烯酸、全盐量、总有机碳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接管要求中较严者,详见《报告书》表2.2.3-6。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车间含尘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预处理后,与除固体丙烯酸树脂产品烘干废气外其他所有车间低浓度有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合并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处理后低浓度脱附废气再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车间高浓度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合并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预处理,然后与高浓度脱附废气合并经“RTO炉焚烧+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处理后尾气和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的合并,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体丙烯酸树脂产品烘干废气经新增的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的2#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苯乙烯、丙烯酸、丙烯酸酯类、甲苯、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颗粒物等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导热油炉燃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苯系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2.3-3至表2.2.3-4。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健全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管控。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号)规定要求。对排放的新污染物,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排放跟踪监测,按规定开展污染源监测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十)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优化尾气收集装置,提高尾气收集处置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提升采样条件并对含三氟氯乙烯废气进行定期监测。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