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常佑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吨医药原料药及16吨CDMO原料药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15:5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33吨医药原料药及16吨CDMO原料药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通海四路2号;

建设单位:南通常佑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通海四路2号,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3吨医药原料药及16吨CDMO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2.2-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2.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原料药工艺废水(含高盐废水、高浓废水、低浓废水)、质检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洁废水、水喷射泵废水、尾气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受污染的蒸汽冷凝水等。其中工艺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设备+超重力精馏装置”预处理,工艺高浓废水、尾气吸收废水经“芬顿氧化”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废水与工艺低浓污水、质检废水、受污染的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水喷射泵废水一同经“铁碳微电解池+中和+混凝”处理,再和生活污水一同经“水解+EGSB+厌氧沉淀+缺氧+好氧+二沉池+缺氧+好氧+斜管沉淀”处理,最后接管至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汇入黄海。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以及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中较严者。详见《报告书》表2.2.2-14。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质检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储罐废气等,其中:(1)711车间产生的碱性废气(含三乙胺等)经酸筛板塔预处理,702车间产生的投料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废气与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三效蒸发装置废气、711车间和702车间产生的低浓度含卤素废气及高浓度有机废气经现有“一级碱吸收+RTO+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然后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的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2)711车间产生的投料废气与甲磺酸达拉非尼原料药产生的含氨废气经“一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711车间和702车间产生的高浓度含卤素废气经“深冷+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3)质检楼废气经现有“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同时,通过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采用密闭投料站等密闭化设备、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影响。

有组织废气:项目废气中的颗粒物、NMHC、TVOC、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附录C标准限值,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甲醇、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丙酮、乙腈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附录C标准限值,硫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标准限值,RTO焚烧炉尾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5标准限值,DMF、正丁醇、吡啶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硫酸雾、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中的氯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标准限值;二氯甲烷、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类、乙腈、DMF、正丁醇、吡啶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2.2-11至表2.2.2-13。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催化剂、废溶剂1、废溶剂2、废溶剂3、多次回用报废溶剂、三效蒸发废渣、脱附废液、深冷过程产生的废溶剂、废溶剂空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其余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物化处置。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品)、废陶瓷砖、废保温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回收资质的资源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2-1至表9.3.2-3。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

(十)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①将“一级碱喷淋+RTO+一级碱喷淋”变更为“一级碱喷淋+RTO+两级碱喷淋”;②增加2台耙式干燥机,利用负压蒸馏控干三效蒸发废渣中的水分,可以降低三效蒸发废渣的含水率,最终可削减三效蒸发废渣量约148吨/年。“以新带老”措施纳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