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50000盒电子配件刮刀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建设单位:江苏七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简称“大园区”)1#地块一期南通中南高科电子信息产业园(简称“小园区”)29#-03-101、29#-04-101,购置台式电动冲床、线轧机、剪板打卷一体机、开刃机、打磨机、加热棒等主要生产设备,引进碳钢、不锈钢刮刀生产线1条、铜刮刀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主要生产工艺为:金属带冲压、轧制、裁剪、开刃、化学镀镍、研磨等。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50000盒电子配件刮刀。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含镍工艺废水、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小园区化粪池(75立方米)预处理后接管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团结河。含镍废水收集后进入中南高科通州湾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含镍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化学沉淀+过滤+离子交换)处理,处理后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水及废气处理废水一并进入中南高科通州湾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综合污水处系统(混凝沉淀+A2/O+生化混凝沉淀)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水接管至通州湾高新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凤鸣河。
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西部水务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中较严者。含镍废水排放执行中南高科通州湾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含镍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标准,综合废水执行中南高科通州湾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标准。中南高科通州湾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相关数据的较严者,其中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暂存槽中一类污染物总镍需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间接排放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2中其他电子专用材料排水量限值。回用水执行中南高科通州湾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制定的回用水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冲击镍、酸洗、化学镀镍、退镀、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氨气)经“槽密闭+槽内侧吸风”收集,然后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最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作业过程中和危废暂存危废仓库期间未收集到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槽密闭+槽内侧”吸风收集、密闭输送物料、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排气筒(DA001)废气中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化学镀镍废槽液、酸洗废槽液、除油废槽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芯、纯水制备废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外包装、金属边角料、金属渣收集后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3-1至8.3-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