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象屿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象屿海装分段建造、涂装及总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14: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象屿海装分段建造、涂装及总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通州区五接镇天后宫村;

建设单位:南通象屿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天后宫村,拟拆除舾装车间及配件库内部设备,将其改造为4#分段车间,并在厂区内空地新建4#涂装房及配套B5喷砂房,不涉及码头水工结构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24艘63500吨散货船及4艘199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合计形成年造船28艘、160万载重吨的生产规模,3号、5号舾装码头不得进行舾装作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全厂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一并接入通州区东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4-12。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全厂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喷砂废气、涂装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食堂油烟。抛丸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滤筒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喷砂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滤筒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DA006、DA012、DA013、DA014、DA015、DA016、DA018、DA020)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预处理涂装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RTO”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涂装间P1、P2、P3、P4、P5、P8分段涂装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7、DA008、DA011、DA017、DA021)排放,涂装间P6、P7分段涂装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以上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乙酸酯类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甲醇、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乙酸酯类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4-8及表2.4-9。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油品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五接镇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各涂装废气排气筒设置VOCs自动监测设备,厂界西侧和北侧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涂装废气处理工艺进行改进;增加移动净化装置,与焊机数量相匹配;强化厂区移动源管控,尽量使用清洁能源;在东侧及北侧厂界内侧增加隔声墙,隔声能力不小于15dB(A);预处理工段50%委外处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到位前,2号舾装码头年舾装8艘(限16万载重吨),其余舾装工段外协。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