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通威海安市大公镇70MW渔光一体产业园配套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海安市大公镇境内;
建设单位:通威渔光科技(海安)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大公镇境内,主要工程内容如下:(1)新建110kV升压站工程,位于南通市海安市大公镇群益村四组,丰收河北侧。本期主变规模为1×70MVA,主变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110kV出线1回,35kV进线3回;35kVSVG1组,补偿容量为±15Mvar;35kV接地变中性点电阻成套装置1台;10kV保安电源进线1回。(2)新建110kV线路工程,工程新建架空线路自升压站新建1回110kV架空线路T接至110kV仲公618线(11#~12#开断点)。具体路径为:线路自开断点向西北方向走线至S353道路南侧,随后平行S353向西走线,穿越 220kV仲志26B5线/仲志26B6线后至升压站南侧T7#塔,随后向北跨越S353省道并避让房屋后接入升压站。本期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2.2km,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角钢塔9基,其中双回路分支塔1基,单回路角钢塔8基。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收纳场地。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工程运行后,确保升压站周围区域及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升压站厂界、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站内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四)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五)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