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佑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润滑油、3000吨水性金属加工油(液)、2000吨金属材料清洗剂、1000吨防锈油、1000吨冲压拉伸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16:4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润滑油、3000吨水性金属加工油(液)、2000吨金属材料清洗剂、1000吨防锈油、1000吨冲压拉伸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镇双墩路9号万洋众创城;

建设单位:江苏佑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镇双墩路9号万洋众创城,项目拟购置调和罐等设备,建设润滑油、水性金属加工油(液)、金属材料清洗剂、防锈油、冲压拉伸油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调和搅拌、过滤、检验、灌装,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000吨润滑油、3000吨水性金属加工油(液)、2000吨金属材料清洗剂、1000吨防锈油、1000吨冲压拉伸油生产规模。公用、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后由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工业污水管网收集;初期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再经隔油池预处理。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如东深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全盐量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如东深水科技有限公司接管要求中较严者,详见《报告表》表3-8。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投料废气、调和搅拌废气、检验废气、灌装废气及危废库废气。项目液态原料投料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调和搅拌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固态原料投料废气、灌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检验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以上收集后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排气筒(DA001)对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年更换6次。项目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表1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表2限值,详见《报告表》表3-6至3-7。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健全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