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泉养堂(江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产5110.2吨生物核心原料及制剂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5110.2吨生物核心原料及制剂的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泉养堂(江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拟在现有厂区内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同时新增4087平方米罐区用地。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改扩建,取消二期未建设的年产2500万张/年生物活性面膜基膜、2500万张/年生物活性面膜产品,淘汰二期已建2500万张/年生物活性面膜基膜产品及四期已建光甘草定、无患子提取物、卷柏提取物产品,淘汰现有合成车间部分高能耗设备和手动包装生产线等设备,购置合成生物核心原料及保健品制剂的数字化智能设备,建成核心原料、制剂产业化创新应用示范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年产5110.2吨生物核心原料及制剂的生产能力,具体包括:年产各类生物核心原料10种共计360.2吨,分别为维生素K₂6.72吨、2’-岩藻糖基乳糖135吨、可拉酸21.6吨、乳铁蛋白10.9吨、维生素D₃(油剂)5吨、甜蛋白10吨、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QQ)4吨、虾青素8.48吨、乙酰化谷胱甘肽10吨及甜菊糖苷(酶转化法)148.5吨;年产各类制剂6种共计4750吨,分别为油剂4180吨、预混粉110吨、微囊粉剂300吨、片剂30吨、硬胶囊剂30吨及软糖剂100吨。本项目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1,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空压机废水、真空泵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反冲洗废水、质检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高浓度废水(高浓度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中低浓度废水(中低浓度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空压机废水、真空泵废水、反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中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外排池,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混合后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接管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接管要求中较严者。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含3号生产楼纯化工段冷凝不凝气及其他废气、2号生产楼发酵区废气、2号生产楼纯化区废气、喷雾干燥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废气等。项目对各股废气进行分质处理:(1)3号生产楼纯化工段冷凝不凝气经“二级深冷”预处理,然后与3号生产楼纯化工段其他废气、储罐废气一同经“二级碱液吸收+丝网高效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1#)排放。(2)2号生产楼发酵区废气、2号生产楼纯化区废气经“二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2#)排放。(3)喷雾干燥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7#)排放。(4)危废仓库废气经“生物除臭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6#)排放。(5)污水站废气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最后通过排气筒(3#)排放。项目应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处理,原料和产品密封仓储、密闭输送和投加,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监测和维护,污水站废气加盖收集处理后排放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影响。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配合园区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强化与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水排放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雨水排口安装流量、pH、COD在线监测装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9.3.2小节。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排气筒(1#)前废气处理措施改造成“二级碱吸收+丝网高效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危废仓库废气整体换风后经“生物除臭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对1#排气筒、2#排气筒进行加高,从15米加高至20米;取缔厂区北侧雨水排口,保留厂区西侧雨水排口,全厂仅设置1个雨水排口;淘汰1#污水处理站,厂区废水全部进入2#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蒸汽冷凝水全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厂区纯水制备浓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收集后进入外排池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再作为清下水通过雨水排口排放。水环泵废水作为废水进入2#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以新带老”措施纳入项目竣工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