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110kV树郭469线#29—#33迁移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16:5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110kV树郭469线#29—#33迁移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如皋市吴窑镇;

建设单位: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吴窑镇。本期拆除110kV树郭469线#29—#33段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拆除#30—#33段角钢塔,拆除导线的路径长约0.985公里,拆除双回路角钢塔2基、单回路角钢塔2基。在#29电缆终端塔西南侧约340m处新建1基耐张塔(T1),向西约396m新建T3塔与现状架空线衔接,新建双回角钢塔3基(T1-T3),新建段路径长度约0.74km,导线采用2×JLHA3-335中强度铝合金绞线,地线采用两根OPGW-120复合光缆。T3-#34角钢塔为原路径恢复架线段,导线为LGJ-240/30钢芯铝绞线,地线为单根LXXGJ-50镀锌钢绞线,路径长约0.15km,挂一根ADSS光缆。详见《报告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工程运行时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四)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