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唐海安墩头77.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
建设单位:江苏大唐国际如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凯泽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龙津路东南侧,工程内容: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户外布置,主变规模为1×80MVA,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本期建设110kV出线间隔1个。详见《报告表》。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生态管控要求,不得影响本项目所涉及的海安市里下河重要湿地的主导生态功能。海安市里下河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东侧,站址红线距离管控区最近为2m,围墙距离管控区最近为3m。
(二)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本项目110kV变电站电磁环境评价范围内有3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三)升压站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站区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本项目110kV变电站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2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五)本项目采用无人值班,检维修人员临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不外排;站内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理。
(六)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七)强化环境风险设施建设和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