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奥瑟姆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回收拆解和锂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9-24 16: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机动车回收拆解和锂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纬五路6号;

建设单位:江苏奥瑟姆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鑫睿环境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纬五路6号,项目拟购置拆解工作台、液压剪、等离子切割机、剪切机、高温炉、破碎机、气流分选机等设备,建设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产线和锂电池破碎回收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报废车辆登记入库、放净油料、拆卸易燃易爆部件、总体拆解、退役锂电池剪切、热解、破碎、筛选、研磨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回收拆解机动车2万辆、退役三元锂电池1万吨、退役磷酸铁锂电池2万吨的生产规模。公用、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急冷塔废水、碱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刹车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急冷塔废水、碱喷淋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至碱液喷淋塔和急冷塔,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刹车冷却废水一并接管至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详见《报告书》表2.3-11。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抽取油液废气、等离子切割废气、剪切废气、热解废气、破碎筛选粉尘废气、危废仓库及破损锂电池暂存库废气。项目抽取油液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6.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等离子切割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剪切、热解废气采用“密闭负压+密闭设备+直连管道”收集,经“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塔+旋风除尘器+二燃室+急冷塔+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6.3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筛分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3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破损电池暂存库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6.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关键设备风机、阀门泵等主要部件一用一备,并设置应急排空碳罐。项目DA001对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年更换4次,DA003对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年更换5次,DA005对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年更换4次。项目DA001有组织非甲烷总烃、DA00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3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限值,NMHC、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钴、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修改单)表4限值;项目DA004有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钴、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修改单)表4限值;项目DA005有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NMHC、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钴、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3-7至2.3-9。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涉及镍、钴、锰、氟等元素,应重点关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及《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附录B,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DA003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