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盛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4万吨/年NMP废液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年产2万吨导电浆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9-26 17:3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33.4万吨/年NMP废液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年产2万吨导电浆料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工业园区)康业路9号;

建设单位:江苏盛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工业园区)康业路9号,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6760.15平方米,购置精馏塔、储罐、冷凝器、泵、砂磨机等设备约400台(套);建设配套公辅设施,主要包括循环水站、罐区、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建筑物,形成年处理33.4万吨NMP废液及年产30万吨NMP再生液(其中再生液18750吨NMP用于厂内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原料,剩余再生液281250吨作为产品直接销售)、年产2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其中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槽车/包装桶清洗废水采用独立的蒸发罐蒸发系统预处理,以上两处废水与NMP精馏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除磁器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冷冻机废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混凝沉淀1+厌氧氨化+水解酸化+两级AO+二沉池+混凝沉淀2”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本项目废水污染物pH、COD、SS、石油类、动植物油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一期工程储罐废气、NMP精馏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一期工程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共用化验室和危废仓库,化验室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二期工程储罐废气、NMP精馏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25米排气筒(DA004)排放。二期工程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通过强化管道及设备密闭收集、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N-甲基吡咯烷酮(NMP)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附录A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1#回收装置区、2#回收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洗车废水收集池、废水处理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污水输送/收集系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依托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已建成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2-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