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嘉恒深远海海洋牧场装备及高端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环抱式港池东港区;
建设单位:江苏嘉恒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润物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拟建嘉恒深远海海洋牧场装备及高端海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位于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环抱式港池东港区,本次评价内容包含陆域部分及码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联合车间、涂装车间、辅助车间、仓库和配套附属设施,并顺岸配套建设1个7万吨级和1个5万吨级泊位,利用岸线521米,同时在顺岸泊位东侧岸线范围内采用挖入式港池型式兼顾布置1个2万吨级港池泊位,港池长202米、宽65米。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型材等,生产的主要工艺流程为:①钢材进场→②材料切割→③机械加工→④装焊组装→⑤总组→⑥场内转运→⑦出运。项目建成后年产海上风电塔筒、导管架、桁架式海洋牧场网箱及各类模块等海工装备约350台套。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3-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委托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不在项目区域内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启东胜科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通过加强管理,合理操作挖泥船,尽量减小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影响。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到港船舶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到港船舶废水(包括船舶员工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委托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不在项目区域内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一并进入启东胜科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黄海。本项目废水污染物pH、COD、SS、石油类、总锌、甲苯、乙苯、二甲苯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以上废水污染物同时执行启东胜科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取较严者,详见《报告书》表2.3.2-7。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堆放覆盖、湿法作业、场地硬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使用污染物排放少的新型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减少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排放。运营期内部作业尽量采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来港船舶选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设置码头船舶岸电设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钢板预处理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钢板预处理涂装过程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涂装车间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涂装工序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气刨工序产生的粉尘,钻孔工序产生的油雾,总装补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项目对各股废气进行分质处理:钢板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喷砂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钢板预处理涂装过程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对应的活性炭更换周期为一年10次;涂装车间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涂装车间涂装废气经“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RTO炉装置采用天然气助燃,天然气燃烧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漆废气一并经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桶(DA007)排放,对应的活性炭更换周期为一年5次。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气刨粉尘采用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的粉尘净化装置(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总装补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在场地内排放。钻孔工序产生的油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砂、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本项目为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之和)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1标准;RTO炉装置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2标准;甲苯、二甲苯、酚类和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危废库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酚类、苯系物、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或外售至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维护性疏浚土方由泥驳外抛至吕四港岸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甲类仓库、仓库、危废仓库、设备用房、涂装车间、联合车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落实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保护相关要求,开展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监测,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及水下作业时间,严格控制疏浚规模,不得随意扩大疏浚范围,避免不必要的超深、超宽开挖,减少工程对周边水体的扰动;加强疏浚土方外抛的环境管理,避免泥沙二次泄漏入海;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减缓船舶运输活动对水生生态产生的影响。海洋生态补偿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DA001、DA002、DA005、DA006排气筒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3.2-4。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