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电炉短流程精品绿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2-20 16:0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电炉短流程精品绿钢项目;

建设地点:海门区海门港新区;

建设单位: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在中天钢铁现有厂区空地内建设。拟新建1座100吨废钢预热水平加料电弧炉、2座100吨LF精炼炉、1座100吨VD精炼炉、1座190吨KR铁水脱硫装置、1座弧长10米的8机8流方坯连铸机以及配套建设相关公用辅助设施;项目设计年产连铸坯75万吨。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电炉炼钢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电炉设备、LF炉设备、VD设备、通风除尘设备和连铸设备间接冷却水和蒸发空冷器喷淋定期排污水经降温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其余部分强制排放,其中大部分强排水作为连铸浊环水系统补充用水,少部分强排水排至全厂中央废水处理站;VD真空系统冷凝水经“高速砂过滤器过滤+冷却”后循环使用,循环使用后强排水排至全厂中央废水处理站;冲氧化铁皮用水经旋流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系统循环使用后强排水排至全厂中央废水处理站;连铸机设备二次冷却废水和连铸机直接喷淋冷却排水先经旋流沉淀池初次沉淀再经“化学除油+过滤+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浊环水系统循环使用后强排水排至全厂中央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收集后排至全厂中央废水处理站;全厂中央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全厂废水零排放。本项目回用水标准参照《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详见《报告书》表2.2-8。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电炉一次烟气采用管道收集,经“余热锅炉急冷+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的3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电炉二、三次烟气经狗窝密闭罩、屋顶罩收集,然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新增的39米高排气筒(P2)高空排放;电炉和精炼炉散状料、合金料上料加料系统粉尘采用密闭罩收集,LF精炼炉一次烟气采用管道收集,二次烟气采用密闭罩收集,VD精炼炉烟气采用管道收集,连铸机大包回转台、铸余渣倾倒、钢包热修、中间罐倾翻、钢包拆包、钢包倒渣、连铸坯火焰切割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用移动式除尘罩车收集,以上收集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的39米高排气筒(P3)排放;脱硫剂料仓粉尘、铁水兑包粉尘、KR脱硫粉尘、扒渣烟气以及电炉废钢水平加料过程产生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1根的33米高排气筒(P4)排放。项目通过强化原料贮存、物料输送、生产过程、封闭车间等全环节管理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二噁英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所在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5~6。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灰送厂区现有转底炉生产线综合利用;电炉除尘废滤袋和废铁质油桶直接投入该项目电炉中进行熔炼处理;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KR脱硫渣、电炉钢渣、连铸铸余渣和连铸坯坯头切割渣经厂区钢渣一次处理生产线、二次处理生产线处理后,送厂区钢渣微粉生产线综合利用;连铸氧化铁皮渣送氧化铁皮破碎筛分生产线处理后,返回厂区料场回用生产;连铸氧化铁皮泥送匀质化生产线综合利用后,返回厂区料场回用生产;其他除尘废滤袋和废耐火材料由原供应商回收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园区应急防控体系联动,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电炉一次烟气除尘系统排放口(P1排气筒)以及电炉二、三次烟气除尘系统排放口(P2排气筒)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10.3-1~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涉及新污染物二噁英。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本项目废气排放因子二噁英被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清单中,应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加强雨水排放管控;将现有转炉炼钢废气(1#、2#和3#转炉二次烟气和三次烟气)袋式除尘系统布袋更新为更高效的覆膜涤纶纤维布袋,提高除尘效率;进一步优化焦炉煤气脱硫制酸尾气处理,将尾气循环至焦炉,利用焦炉配套的布袋除尘、SDS脱硫和SCR脱硝等末端措施,进一步去除制酸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以新带老”措施纳入项目竣工验收。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