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宝鑫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江苏宝鑫海洋重工及航空航天动力装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江苏宝鑫海洋重工及航空航天动力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环抱式港池东港区;

建设单位:江苏宝鑫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南通市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环抱式港池东港区,购置土地约70712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附楼、甲类仓库、储罐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12万吨海洋钢管桩、3万吨海洋工程钢结构、450台微小型航空涡轮发动机、50台液体火箭发动机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液流及液压试验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初期雨水。液流及液压试验工序采用纯水,试验过程无其他物料进入。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废水和液流及液压试验废水统一接管至启东胜科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黄海。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中较严者。启东胜科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表3标准(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中C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整体换风收集,晾干废气经密闭晾干房整体换风收集,以上两处收集后废气经“三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RTO焚烧炉”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甲类仓库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切割废气、打磨废气、数控机械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最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3D打印废气、钎焊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针对无组织排放源,采用应收尽收、尽量提高收集效率,加强巡查维保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抛丸工序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涂装工序废气中的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中“船舶制造预处理及室内涂装工艺”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甲类仓库、危废仓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甲苯、苯系物、酚类、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燃油叉车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含修改单》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食堂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依托园区层面已建设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排气筒(DA002)及厂界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备。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4-1~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