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9-24 14:3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启东经开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内,牡丹江路北侧,启东汇通镀饰南侧,海洪路西侧(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西侧),新洪路东侧,设计处理规模2500立方米/天,拟收集“世纪大道以南区域”3家已建成、1家正在建设的企业,设计采用“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强氧化反应池+一级混凝反应沉淀池+二级磁微滤设备+树脂深度吸附保障系统”处理工艺,尾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启东城市污水处理厂。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中表3.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纳管工业废水、自身新增废水一并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系统。营运期,废水pH、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BOD5、动植物油类、石油类、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数等执行启东城市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总镍、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总锰、氟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甲醛、三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AOX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1,2-二氯苯、1,2-二氯乙烷、甲醇、乙腈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T3560-2019)直接排放标准。详见《报告书》中表3.2-7。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后,排入启东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一体化泵站、调节池、事故池、一体化强氧化反应池、一体化混凝反应池、一体化混凝沉淀池、二级磁微滤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干化间、污泥贮存库等各废水处理构筑物池体运行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污泥处置、贮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化学洗涤(碱喷淋)+生物除臭(生物滤床)”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营运期,污水处理过程中排放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中表5和表6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格栅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沾染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机油、除臭装置填料、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为待鉴别废物,鉴别结果出来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中表8.4-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按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开展信息公开,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