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启东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高质绿色清洁能源船舶建造转型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启东市寅阳镇海工大道700号;
建设单位:启东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启东市寅阳镇海工大道700号,原辅材料为钢板、型钢、液压油、焊丝、油漆、稀释剂、固化剂、钢丸、钢砂、砂轮、润滑油等,主要工艺为预处理、切割下料、曲面加工机加工、分段焊接、分段预舾装、分段喷砂、分段涂装、船台合拢、密闭试验、舾装调试、试航、交船等,项目建成后可年制造6.35万吨级金属船舶9艘,8.2万吨级金属船舶5艘。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3,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2-4至4.1.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到港船舶废水(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空压机排水、循环冷却排水、分段冷却排水、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食堂餐饮废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并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空压机排水、分段冷却排水经隔油沉淀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水一起接管至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接收车收集后定期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试航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接收船收集处理。本项目废水污染物COD、SS、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一套)”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处理车间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一套)+CO催化燃烧(一套)”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车间布置全室为4套滤桶除尘,局部为5套旋风分离+滤桶除尘,吸砂机自带除尘装置,尾气通过20米排气筒 (DA003~DA014) 排放;P1~P4喷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四级干式过滤(一套)+沸石转轮(两套)+CO催化燃烧(一套)”处理,最后分别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P5~P8喷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四级干式过滤(一套)+沸石转轮(两套)+CO催化燃烧(一套)”处理,最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危废库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一套)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内置专用烟道排放。燃气加热机组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管道收集,最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补漆废气、未收集的废气和其他废气(装卸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道路扬尘、储油过程废气、卸油过程废气、加油过程废气、机加工废气)。切割设备自带粉尘收集装置,且废气区域配备集气罩收集,经“移动式高真空焊接烟尘净化机组”处理后排放。针对无组织排放源,采用应收尽收、管道直连、密闭收集、加强巡查维保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喷漆产生的颗粒物、苯系物(本项目为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及苯乙烯之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表1标准限值;喷漆产生的甲苯、二甲苯、乙苯、酚类、甲醇,喷砂产生的颗粒物,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喷漆产生的苯乙烯、乙酸酯类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机加工、舾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加热组天然气燃烧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2/3728-2020)表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饮食业单位标准。厂区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应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等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码头内航道两侧区域20±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标准;20±5m范围以外的区域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食堂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依托园区层面已建设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排气筒(DA002、DA015、DA016)及厂界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装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2-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