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7:0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800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兴港路21号;

建设单位:南通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如皋市长江镇(如皋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兴港路21号,拟利用现有厂区生产车间,建设配套公辅设施,主要包括循环水站、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建(构)筑物,形成年产800吨碳纳米管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离心废水、三级喷淋装置废水、水洗废水、酸洗废水、检测室废水、两套二级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釜废水、初期雨水等。离心废水、三级喷淋废水和二级碱喷淋装置3废水一起经蒸发浓缩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含氮废水与水洗废水、酸洗废水、检测室废水、二级喷淋装置1废水、二级喷淋装置2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釜废水、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一同接管至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本项目废水污染物pH、COD、SS、甲苯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铁、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全盐量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20),铝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钼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有:搅拌浓缩、溶解、共沉淀、过筛破碎、装袋、酸洗、纯水洗、废酸回收等工序废气,盐酸储罐废气、中间槽废气,泄压废气,焙烧废气,检测废气。搅拌浓缩、溶解、共沉淀、过筛破碎、装袋、酸洗、纯水洗、废酸回收、盐酸储罐、中间槽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进入“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泄压废气经管道收集、粉碎除铁及投料封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两处收集后废气通过设备配套除尘装置处理,然后与经管道收集的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一并经一套“二级碱喷淋”处理,最后通过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以丙烯、甲苯为碳源在碳沉积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然后通过“设备自带除尘回收装置+TO焚烧炉+低氮燃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然后经过“高压静电除尘系统+SCR脱硝装置+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检测室废气经通风橱及集气罩收集,然后经一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以甲烷为碳源在碳沉积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经“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强化管道及设备密闭收集、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搅拌浓缩、溶解、共沉淀等过程中产生的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SCR装置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氨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承诺执行《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炭素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颗粒物(其他)、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苯、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氨气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依托园区层面已建设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排气筒(DA006)安装颗粒物、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装置;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装置。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4-1~5。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项目涉及使用甲苯,严格按照《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公告2020年第4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314号)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有合适的清洁原料时,及时替代甲苯。

(十)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对现有项目中投料废气和包装废气收集后进入各自排气筒(DA001)、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并对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进行扩容建设。本次“以新带老”措施纳入项目竣工验收。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