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5吨6α-甲基泼尼松龙、30吨螺内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15:4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15吨6α-甲基泼尼松龙、30吨螺内酯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佳尔科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海滨二路10号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项目已建车间的部分设备,并新增部分设备,建设年产15吨6α-甲基泼尼松龙、30吨螺内酯扩建项目。现有项目中孕烯酸内酯产品产能减少20吨/年,中间产品17α-羟基黄体酮产能减少35吨/年,11α,17α-双羟黄体酮产能减少35.04吨/年、醋酸可的松产能减少32.61吨/年。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3-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活性炭脱附废水、化验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项目拟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部分依托现有设施,新增排水池消毒工艺,主要对项目含甲苯工艺废水在进入厂区现有催化氧化装置前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现有综合污水站(处理工艺为“UASB+缺氧生化+PACT氧化+水解酸化+活性污泥生化处理”)处理,处理后废水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尾水排入黄海。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要求中较严者,详见《报告书》表2.3.2-3。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包括反应废气、蒸馏不凝气、干燥废气和离心过程挥发废气等)、设备清洗废气、罐区废气、危废库以及化验室废气等。拟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全部依托现有。主要包括:(1)含卤废气处理措施:发酵车间种子培养、发酵脱氢废气经密闭收集,发酵车间投料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提取车间的提取、二次及三次分离、常压浓缩过程等工序含卤废气经密闭收集,上述收集后废气一并进入配套的一级碱喷淋装置(T504)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和提取车间经负压集气罩收集的投料粉尘、经“密闭隔间+集气罩”收集的投料含卤废气,经密闭间整体换风收集的过滤洗涤含卤废气一起经配套的第二级碱喷淋装置(T505)预处理;车间十投料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投料含卤废气经“密闭隔间+集气罩”收集,上碘、精制等含卤废气经密闭收集,离心漂洗含卤废气经密闭间整体换风收集,上述四处收集后废气一并进入车间十配套的一级碱喷淋装置(T304)预处理;车间七投料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投料含卤废气经“密闭隔间+集气罩”收集,水解、中和含卤废气经密闭收集,上述三处收集废气一并进入车间七配套的一级碱喷淋装置(T104)预处理;车间八投料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投料含卤废气经密“闭隔间+集气罩”收集,溶解、离心等含卤废气经密闭收集,过滤、离心洗涤含卤废气经密闭间整体换风收集,上述四处收集后废气一并进入车间八配套的一级碱喷淋装置(T204)预处理;车间八粉碎废气经密闭收集,然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碎废气和上述四处车间八废气进入配套的一级碱喷淋装置(T204)预处理;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过一级活性炭预处理;以上经碱喷淋装置(T505、T304、T104、T204)预处理后的各股废气与储罐区废气(在呼吸阀口设置管道收集)一并进入全厂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脱附废气冷凝作为危废和废水),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2)不含卤废气处理措施:提取车间热风干燥粉尘和冷却、搅拌等不含卤废气经密闭收集,然后一并进入车间配套的一级碱喷淋装置(T5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和提取车间经“密闭隔间+集气罩”收集的投料不含卤废气、经密闭间整体换风收集的压滤不含卤废气一起经配套的第二级碱喷淋装置(T502)预处理;车间十高位罐、配制溶解等不含卤废气经密闭收集,投料不含卤废气经“密闭隔间+集气罩”收集,离心洗涤、离心水洗、过滤不含卤废气经密闭间整体换风收集,上述三处收集后废气一并进入车间十配套的两级碱喷淋装置(T301、T302)预处理;车间七真空投料、溶解等不含卤废气经密闭收集,收集后废气进入车间七配套的一级碱喷淋装置(T1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和车间七经“密闭隔间+集气罩”收集的投料不含卤废气、经密闭间整体换风收集的离心洗涤、离心水洗不含卤废气一起经车间七配套的第二级碱喷淋装置(T102)预处理;车间八溶解、脱氢等不含卤废气经密闭收集,投料不含卤废气经“密闭隔间+集气罩”收集,离心洗涤、离心水洗等不含卤废气经密闭间整体换风收集,上述车间八收集后废气一并进入车间八配套的两级碱喷淋装置(T201、T202)预处理。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换风收集后和上述各车间预处理后的各股废气一并进入全厂“RTO+两级碱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最后通过现有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收集的废气以及精烘包车间无组织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危废库、储罐区废气。通过选用先进的工艺装备,采用负压集气罩、设置密闭隔间+集气罩、规范生产操作、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积极寻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三乙胺原辅料替代方案,配合园区开展恶臭综合治理。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限值,氯化氢、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丙酮、甲苯、乙酸乙酯、乙腈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5限值,硫酸雾、一氧化碳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吡啶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限值,二甲基硫醚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三乙胺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25)附录A中的限值。无组织废气:厂内VOCs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氯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丙酮、甲苯、乙酸酯类、乙腈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颗粒物、苯系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 4041-2021)表3标准,二甲基硫醚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二级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3.2-1、2.3.2-2。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强化罐区附近点位AOX监测结果比对分析,关注污染物变化趋势。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配合园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口(DA005、DA004)设置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废水排口(DW003)设置流量、pH、COD、氨氮、TN、TP在线监测设备,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1-1~ 9.3.1-3。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项目涉及使用新污染物二氯甲烷、氯仿和优先控制化学品甲苯、二噁英类。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在污水站排水池增设消毒设施,投加次氯酸钠进行消毒,确保出水满足灭活要求;按监测计划完善对周边大气开展新污染物的监测;对本次利旧设备同步改造,固体投料采用负压集气罩,桶装液体物料采用隔膜泵投料,在桶装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并通过设置密闭隔间,削减无组织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