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4065吨无损检测材料、72吨低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江苏竹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向海大道15号(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项目用地约22.6亩。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65吨无损检测材料(其中探伤渗透剂506吨、探伤显像剂980吨、探伤清洗剂 1495吨、反差增强剂310吨、磁悬液74吨、工业清洗剂500吨、超声耦合剂50吨、胶片显定影液50吨、荧光磁粉50吨、磁膏50吨)及72吨低VOCs溶剂型涂料(其中自动喷漆22吨、印字标志漆50吨)的生产规模。检测材料及涂料的主要工序为投料、搅拌、包装;其中包装气雾罐由企业自行生产,生产工艺流程为铁皮裁切、卷筒焊接、底盖组装,不外售。项目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纯水制备弃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与纯水制备弃水一并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管网,从生活污水排口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中较严者,详见《报告表》表3-22。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投料废气、预溶解废气、搅拌废气、包装废气、喷码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其中投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然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 21米高1#排气筒排放;预溶解废气和搅拌废气(搅拌釜)通过管道收集,搅拌废气(粉体混合机、搅拌机)、包装废气和喷码废气都通过集气罩收集,然后一并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1米高2#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危废仓库废气通过整体换气收集,然后两处收集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1米高3#排气筒排放。企业需关注活性炭吸附效果,按《报告表》要求及时更换。通过液体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固体物料规范投料操作强化废气收集、储罐配备低泄漏呼吸阀并采用“氮封+管道平衡技术”的双重控制措施、定期实施LDAR检测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1#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2#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和苯系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限值要求,二甲苯、乙酸酯类、甲醇、臭气排放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限值要求;3#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苯系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臭气、二甲苯、乙酸酯类、甲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限值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沾染试剂的废包装、废布袋、滤渣、布袋截留粉尘、废过滤棉、叉车废电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实验室废液、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表》表4-41。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