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6400吨/年农药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4-20 16:3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6400吨/年农药制剂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海达路16号;

建设单位: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名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海达路16号,拟利用现有制剂生产区域6#、40#、45#厂房,新增配料混合釜、珠磨机、包装线等设备,建设6400吨/年农药制剂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水悬浮剂3700吨、油悬浮剂400吨、悬乳剂400吨、微乳剂400吨、水剂300吨、乳油200吨、水乳剂100吨、水分散粒剂900吨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4,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纯水制备弃水、地面冲洗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分析化验废水、生活污水等。上述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均质收集池+两级气浮+铁屑过滤+化学氧化+中和沉淀+厌氧VTBR生化+好氧VTBR生化+二沉池+化学氧化+A/O生化+化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汇入黄海。废水排放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以及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中较严者。详见《报告表》表3-8。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产品生产工艺废气、RTO焚烧废气等。项目杀虫、杀菌剂车间6#、水田除草剂车间40#和旱田除草剂车间45#固体投料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间”收集,然后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旱田除草剂车间45#水分散粒剂混合、捏合造粒、干燥、筛分、包装等工序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然后经布袋除尘处理;气流粉碎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然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废气再经水膜除尘处理,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然后经RTO焚烧处理,最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项目通过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采用密闭投料站等密闭化设备、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影响。

有组织废气:项目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TVOC、氯化氢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RTO炉燃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2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废气中的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详见《报告表》表3-5至表3-7。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滤渣、废布袋、污泥、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过期农药、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回收资质的资源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其中生产车间、污水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杀虫、杀菌剂仓库(5#)、除草剂库1(9#)、除草剂库2(10#)、乙类库3(13#)为重点防渗区。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口DA020设置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装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表》表4-5。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现有项目涉及新污染物甲苯、二噁英,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100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